很久沒寫長篇論述文了。

說實話我個人對死刑的立場是很牆頭草的,如果今天我是苦主,那他媽的當然是兇手去死好,不過如果他賠我很多很多錢我說不定會原諒他,但如果今天我是被告,那我當然反對死刑到底,那如果跟我無關呢?

除非我被選為陪審團,當堂跟著看證人證物,不然我天天聽著媒體說一些不知是真是假的東西,而兇手是死是活,也不是我能決定的,那我花那個心思去管幹什麼?

有時我覺得死亡反而是種解脫,說不定人家死刑犯八不得快快去死。

沒人知道死後是怎麼樣,說不定很爽怎樣辦?

這樣的話判死反而是便宜了他。

想到最後越來越玄。

既然我完全沒有任何選邊站的意思,那這篇文也只能分析不同的死刑觀點了。

 

把法律先放到一邊,一般人對於死刑的論點,通常是分為下列幾點,大家心中自有排序。

有些人覺得只要犯人不會再犯就不必死,又有些人覺得只要人是他殺的他就該死,各地法律定義不一樣,每個人的觀點也不一樣,所以實在沒有所謂對錯。

只是有些觀點下會被死刑的人比較多,有些比較少罷了。

以下照判刑人數多寡來排序各論點,再一一解釋:

-償命論

-動機論

-警世論

-再犯論

-教化論

 

()- 償命論

 

這就是華人老愛說的殺人償命,一命抵一命,也是網上最風行的論調。

因為華人有「殺人償命」這一詞,講了幾千年,所以就被當成了真理,變成華人文化中的普世價值,成為大家根深柢固的判斷準則。

在這論點之下,不管殺人是什麼理由,以後會不會再犯,斃了他有沒有殺雞儆猴的作用,一切都不用討論。

只要今天證明人是他殺的,就算他滿心懺悔,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,我們甚至能肯定他今天從法院走出去後行為就會跟聖人一樣,但人還是在他手中死的,所以他還是得償命。

成了佛還是得狗頭鍘伺候。

不然對不起人家死者親屬,花費那麼多心血把人養大。

 

在這論點下,判死刑十分容易,只要證明人是他殺的就好。

這也是最大快人心的做法。

 

()- 動機論

 

殺人動機在很多時候會被拿來當成避免死刑的理由。

有時那些用來減刑的理由沒有那麼多爭議,例如自衛殺人。

但有些時候就爭議多多了,例如精神不正常,幻視幻聽,把人看成吸血鬼,所以他的動機是殺吸血鬼,不是殺人,這時要怎樣判?

當然殺人的動機萬萬種,情殺、誤殺、謀殺等等通通都是殺。

就算是情殺,也有不同狀況,例如夫妻吵架,丈夫情緒上頭拿刀把太太砍死了,又例如之前那位恐怖情人,愛人要分手他妒火中燒,有計劃地當街堵人把她砍死。

怎樣的理由下該死,怎樣的理由下不該死,這又有很大的討論空間,而且每個人的想法也都不一樣。

 

有些人會說,有計劃的謀殺該判死。

那麼如果今天的殺人犯是被家暴的妻子,不堪長期被虐待,所以有計劃性地把丈夫給謀殺了呢?

之前的償命論才不管這些,人是你殺的你就要賠命,但如果把理由考慮進去,那麼會被判死的人又會少了一批。

 

()-警世論

 

再來,有些人會考慮今天如果判了這個人死刑,會不會有嚇阻效用,減少犯罪率。

如果不能,那沒必要判死刑,但如果可以,那他就該死,殺雞儆猴。

 

在這理論下,基本上有精神問題的人都可以不用死了。

之前那位為了要當聖上所以覺得殺小女孩可以找到四川老婆的老兄,讓我們先假設他腦子真的有病。

判他死,在殺雞儆猴的邏輯下,就是告訴大家,如果你腦筋不正常,想要殺小女孩以找到四川老婆,你會被判死刑,所以不能這樣喔!

但試問天下這樣找老婆的人你見過幾位?

我只聽過這一個例子好不好。

而且真要是腦子有問題,他才不管會不會判死刑,都還是會殺人的。

這些人的想法不能用常人思維來理解,要是他認為殺了人他能成為上帝,死刑算個屁,那就算拿死刑去嚇他,他也不會怕。

所以判他死刑這有什麼警世作用?

既然沒有,那在這個警世論的觀點下,就沒有判精神病患死刑的必要了。(別模糊重點說要是有人裝病怎麼辦,這裡只談真正的精神病患)

 

在這論點下,那位已判死刑也且執行的捷運殺人狂,我也不覺得死刑對他會有阻遏效果。

人家都明明白白說了,這輩子就是想幹一件大事,殺很多人,然後被判死刑去死。

看到有人殺人被判死刑,對這種人來說不但沒有阻遏效果,反而還是一種鼓勵好不好!

看呀看呀,只要殺人我就可以如願了!

還不趕緊去殺!

 

至於那些氣憤上頭殺人的人,呃,就跟你說他是氣憤上頭了嘛,衝動才殺人,如果還能冷靜下來思考,不行喔,這樣會被判死刑,那他也就不叫正在衝動氣頭上了。

通常氣頭上的人會想:媽的!大不了我陪你下地獄!

然後白刀子進紅刀子出。

殺完人才會想到說,靠,真的被判死刑怎麼辦?

然後才開始毀屍滅跡。

但那時人都已經死了,一點用都沒有。

 

所以死刑能阻遏的犯罪者,一定要有兩個特點:

第一:他必須非常怕死。

第二:他必須在犯罪當時有正常理智分析的能力。

 

如果沒有這些特點,那死刑對他就沒有警世的作用。

而在警世論下,死刑對於他就是無用的。

 

()-再犯論

 

有些人會說,要不要判死刑要看他的再犯可能性高不高。

在這個理論下,會被判死的人通常會是想法特殊或是有某些特定人格特質的人。

因為正常人不會不停地去殺人,所以在這理論下可以不用判死刑。

 

之前那些在警世論下可以不用死的精神病殺人犯,在這個再犯論下又通通都該死了。

因為他們的想法不正常,相信殺人是對的,他們的再犯率會比正常人高很多。

例如那位砍小女孩頭來找老婆的,我相信他會一直砍小女孩頭直到找到老婆為止。

 

不過說實話,真怕這些人再犯,其實把他們關起來關一輩子,效果也一樣。

就算不關一輩子,關到他們七老八十,手無縛雞之力,很難再殺人,也可以。

如果你想說你不想繳稅養這些可能會再犯的罪犯,可是這時人家父母或全家人甚至朋友跳出來說,「你他媽的我也有繳稅,我繳的稅養我兒子/親戚/朋友有什麼不對!誰希罕吃你的稅!」

而且那殺人犯說不定殺人前都一直有乖乖在繳稅。

好吧,人家盡了繳稅義務,現在要來享受權益,打定主意吃回他過去繳過的稅金牢飯,也不能就不准人家。

所以用再犯論來支持死刑,效果是很薄弱的。

 

()-教化論

 

教化論其實和再犯論是差不多的,能夠教化,知悔,就不會再犯。

只要能教化,不會再犯,就不用判死。

這論點和再犯論的不同之處,是給犯人悔改的空間與時間。

 

例如之前的神經病殺人犯好了,再犯率很高,所以單純用再犯論角度而言,該被判死刑。

但,神經病既然是病,生病了可以看醫生,可以吃藥,吃了藥後說不定他就會明白自己錯了,痛改前非,所以有教化可能,可以免死。

在這理論下,其實所有人都有教化可能,因為所有宗教都相信神能感化世人,只要天天給他講道洗禮,總有一天他會被神感召。

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。

他放下屠刀的那一刻就是佛了。

佛不可殺,所以他不能死。

 

真正無法教化的人,你要問我,我還想不出有誰無法被教化,除非是真的神經病吃藥無效,腦筋搭錯線,沒得救。

要知道教化是類似洗腦過程,他本來相信殺人無所謂,你現在要把他洗腦成說殺人是錯的,要懺悔,然後天天給他灌輸這概念。

就算他還是不認為這是錯的,正常人不想被判死,嘴上都會說他同意,讓你覺得洗腦成功。

所以這個論點,是非常仁慈的。

完全秉持佛教慈悲為懷的思想,不殺生,給所有人懺悔的時間與空間。

到最後基本上是大部份的人都不會被判死刑。

 

---

 

我之前就說過了,這些論點沒有誰對誰錯。

你叫一個滿心向佛,覺得每個人都該有懺悔機會的人,去和一個相信殺人就該償命的人去辯論,雞同鴨講,到最後誰也無法說服誰,只是浪費大家時間。

所以最後決定權就落在大法官或立法者手裡。

看那位大法官或立法者個人相信以上哪個論點多一些,就會依那論點判決,或依那論點立法。

最後決定出來後大家都得遵守,也就沒有誰是誰非的討論空間了。

 

真的,誰知道死後是怎麼樣,很爽怎樣辦?

要是給我選,我寧可去死也不想被判終生監禁,因為我孤癖,討厭團體生活,也討論生活被人管。

就算之後會被放出來,出來後還要找工作,有前科很難找事,薪水肯定不會高,生活一定很苦,而且那時年齡也大了,也許還有病痛。

與其辛苦的活著,我個人是覺得死掉比較好受。

這樣想法之下,你要我去支持死刑還是廢死,我當然會說不出所以然來。

除非你能告訴我死後的世界是怎樣!

不過既然誰也不能從墳墓爬起來告訴我,那我也就沒有結論。

 

等到那一天再來一顆隕石撞地球,大家都死光了。

這題目也就沒有什麼好爭論的了。

呵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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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dely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