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直有印象之前有寫過類似的題目,但翻來翻去找不到,所以也就算了,決定重寫。
這方面的感觸是來自於當初回台灣工作一年,和男生出去吃飯的感想。
簡單來說,我很不理解為什麼台灣好像沒有約會過程,男女雙方出去吃一次飯,大家就像已定了終生一樣,別人會直接把你們當一對。
雖然不知道現在是什麼情況,但當時在台灣 ,大約五六年前吧,約會差不多就等於交往,所以不能再與其他人約會,不然別人會傳得很難聽。
這和我在美國習慣的約會文化完全不一樣,所以同事常常覺得我很奇怪,為什麼老和不同男生吃飯之類。
但天地良心,人家也許只是看我國外回來好奇,所以約出去一次聊聊看,聊不投機就算了,沒有特別的意思。
既然沒有特別的意思,都是公眾場合,又沒有肢體接觸,那我多聊幾位有差嗎?
認識人也不行是吧?
我還算保守的,真正老美作風是,有點好感的話,這階段就直接上床試試看了。
但可惜我做不到,所以通常是吃飯看電影聊天而已。
美系約會規則,這階段的男女是沒有交往關係的。
就算上了床,也還是不算男女朋友,只是互相有好感,「友人以上,戀人未滿」那樣。
真要轉換成有排他性,一對一的男女朋友穩定關係,我碰過的老美基本上會直接問,妳是不是還有和其他人約會。
有就是有,沒有就是沒有,老實回答沒關係。
「有」不是劈腿,這是妳在關係穩定前的權利。
如果他很愛妳,希望關係轉成認真單一的關係,不希望妳再見別人,那就是你們兩人該去討論的事了。
他的開場白可能是:「I love you」之類。(老美I love you是不會亂說的,起碼我之前見過的都是那樣,會說通常代表他想認真了。我碰過一個一直說I like you的,那時就覺得很怪沒理他,他改說I really really like you,還是沒理他,最後證明人家有正牌懷孕女友了!)
但在說開前,大家都是自由的。
總之一定有從多向約會轉為單一交往的過程。
而過程中,老美直白得很,通常是攤在桌上直接談,不會給人猜來猜去的空間。
要猜,那就不是認真的了。
我其實是喜歡這制度的。
因為我晚開竅,年輕時根本沒有喜歡過人的經驗,甚至前任,我現在回想起來那也根本不叫喜歡,只是被追求到感動而已。
愛的感覺是和現任在一起才有的。
所以怎樣分辨是愛還是喜歡還是感動,一定要多交朋友試試看才會知道。
而美系的約會規則,正好給了你去嘗試的空間,不會亂給你按啥劈腿罪名。
不像台灣,出去吃頓飯就像非得要嫁給他一樣,嚇壞人。
拜託青春只有幾年,隨便哪個不太熟的約會對象都非得專一不可,一個人給三個月,那約會是要排到牛年馬月?
當然是約會多多益善,正式交往對象才配擁有那專一的時段啦!
我之前在台灣拿試試看交朋友的心情去赴約,美式思維,但有時還是會有文化差別的溝通障礙。
例如,當時有位在公司教我很多東西的男生,有次碰到他在和其他女生吃飯,被我看到,他居然跑來跟我解釋他和那女生沒有什麼。
我看著他,心想說,我和你就有什麼了嗎?不會吧?
但說多了恐怕要越描越黑,出現以下奇怪的對話…
「聽我解釋!」
「不要!我不想聽!」
「拜託聽我解釋!」
「不要!」
這樣更會引起全辦公室風狂亂傳話,天知道我不過和他下班去討論過一些工作上專有名詞的中文說法,勉強算約會過一次還是兩次而已。
根本還不熟,連朋友還不算好嗎?
最後我只好笑笑說沒事。
真的,他要約會幾個女生都不關我事,又不是男女朋友。
這階段本就大家自由,到底是有啥好解釋的啦!
還在辦公室大家面前這樣說!
翻桌!
總而言之,台灣這樣沒有過度時期的約會文化,很讓我難以理解。
但想想,過去婚姻都是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夫妻婚前兩人沒見過面,然後拜堂後一見面就要上床洞房,現在這樣已經算有進步了。
就算現在吃頓飯看在別人眼中等於交往,起碼交往後還能決定分手。
真是感謝天地呀!
所以大家跟歐美系背景的人約會,一定要搞清楚你們關係的定位,最好攤開來說。
不然你可能以為約過幾次會,上過幾次床,兩人關係基本上就定下來了,一切盡在不言中,但對方說不定不那麼想,也可能還有其他約會對象。
這時再來大罵對方劈腿,人家真的是太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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