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上說有位二十六歲的美女作家自殺死了,讓我開始回想我二十六歲時到底在做些什麼。
這一想之下我不禁開始奇怪,為何我當初沒自殺,居然能沒心沒肺地活著。
那時被家人喚回台灣,文化不適應,工作不開心,所以被男友千里迢迢從美國來台灣求婚感動,回到美國。
那時我靠他等綠卡,他腦子進水,覺得可以因此要求我聽話。
我見狀況不對,飛快地找了位律師三下五除二,離婚換人,然後不到一年又結婚。
當時家人全都不在身邊,我獨自在美國自己處理所有事情,每天照樣正常上下班,不然我會沒錢吃飯。
忙得不可開交,連自殺的時間都沒有!
然後我聽到有人二十六歲自殺了…
所以我開始反省,這到底是我神經太大條,還是她太脆弱,自己當年是不是該去死一死,才比較正常?
離婚耶!
被我當成處理證件申請,木著臉辦完,一樣好好地活著。
旁邊沒有任何人幫忙,我一個人在美國,全部靠我自己。
然後我讀到她鬱抑的原因,是年長老師誘姦。
我一開始還不懂那是啥意思,讀多了才瞭解,所以其實她對他也有好感,某程度來說也願意,只是後來發現對方根本不是和她認真,只是當收集品。
這造成她自我價值崩壞,對自己產生質疑,加上台灣社會對性從極端保守到極端開放都有的理論,讓她無所適從,父母師長又都說「不是處女喜歡愛愛的女生是壞小孩」。
但她想當好女生乖乖牌。
天天想天天想,終於崩斷了。
呃,我想那位師長碰到我這樣的人,受傷的反而應該會是他吧。
要我妙齡十五六歲,只對著一位五六十歲的老男人,我會很悶好不好,鐵定到處約會。
說不定和十八二十的壯男約會回來,我還會去質疑那位老男人的性能力為什麼比不過我的小男朋友。
為什麼你不夠持久?為什麼你肌肉鬆弛?
滿臉單純地盯著他問為什麼?為什麼?為什麼?
我向你保證,最後去抹脖子上吊的肯定會是他不會是我。
看我的行文風格,你就知道我缺乏那風霜春雪的浪漫情懷。
小時候我也有過那樣的思想,但發現這樣活得太辛苦,所以就全改掉了。
何苦為賦新詞強說愁?
為什麼要糾結對方是不是把自己當收集品?
他要收集女生,妳也可以去收集男生,這又有什麼差?我認識好幾位在美國的台灣女生年輕時都是這樣玩,從初中開始,最後一樣結婚生子幸福的不得了。
社會要罵妳是壞小孩,笨,不要到處去說就好了,管人家怎麼想。
嫌台灣保守,可以叫父母送妳去美國。
那樣的成績,那樣的家庭和經濟能力,出國留學簡直是輕而易舉。
長得那麼漂亮,愛幾個情人就幾個情人,16歲到120歲任妳選。
上了床不爽就叫他滾!
在床上都不能滿足你的女伴,還算是男人嗎?!
給我檢討去。
在我看起來完全不是啥大問題的事,為‧什‧麼‧要‧去‧死!
報上說事情發生時她大約十五六歲。
十五六歲夠大了好不好,十六歲後要自願和誰上床美國法律是不管的,家長不能抓著對方說那是欺騙幼小算強姦。
交往愛得死去活來,但分手,這很正常,外頭每天幾百萬例案件。
需不需要這樣玻璃心?
所以只能說,大家需要把愛愛後卻分手的心理建設做好,從小就要有認知。
只要互相喜歡對方,上床根本不代表什麼,只要當時有爽到,事後分手就該放下。
台灣會說女生吃虧,但我在美國大家並沒有這種想法。
兩情相悅,兩人都有開心到,為什麼女生吃虧?
妳不爽,他要強迫妳吃香蕉,咬斷就好!
諒他也不敢拿自己命根開玩笑。
(所以讀那些香豔鏡頭我真的覺得她一半是自願的,真是強姦,她當場咬斷,嚼幾下吞下肚,讓胃酸溶解,他一輩子接不回去,然後轉頭跟父母說,他非禮我!我相信那男的有頭有臉,也不敢怎麼樣。)
這樣想,雖然和保守觀念相勃,但會減少很多女生方面不必要的鑽牛角尖,覺得兩人做過後分手,等於失了身就該去死之類。
兩者相較之下,當然是開放的思維比較有益心理健康。
被逼著口交,咬斷他命根,總比最後自己想來想去不開心了上吊強。
告上法院,這是強迫,強姦自衛,女生贏面很大,所以不用怕。
看,外面的天空多廣大,如果心壞一點,可以想說有多少性能力和身材比不上二十歲小夥子的六十歲老頭,可以供妳去嘲笑。
就算這樣會增加妳被人怒火中燒打死的風險,但起碼妳可以免於鑽牛角尖自己跑去死的危機。
所以同樣的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會變成這樣的頭條…
「老師追求女學生不成,想硬來被咬斷命根」
不然就是,「老師苦戀女學生,被嫌性能力差自殺」
怎樣都輪不到我去死。
很多時候,真的就是要改變想法。
看,我的正面思考多神奇!
這樣,妳就會發現,其實事情真的沒有那麼糟。
不然,等到負面情緒激發憂鬱症等心理疾病,變成自己再也無法控制自己的喜怒哀樂情感,那真的就是得不償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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