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什麼時候開始,台灣的議題越來越愛與國外看齊,討論同性戀婚姻,廢不廢死刑等等。

死刑這問題更是常常引起我的注意,而引起我注意的不是廢不廢死刑,而是社會新聞底下那些殺氣過重的留言。

 

台灣新聞媒體不喜歡求證,愛捕風捉影,一點點蛛絲馬跡的嫌疑,就把人家嫌疑犯寫成人鐵定是他殺的一樣,十惡不赦,然後下面不明是非的網友,就直接判人家死刑了。

啥這種人死了最好之類的留言,灌滿下面的留言區。

要是台灣死刑也讓民意來決定的話,不管是不是真是他殺的,新聞寫寫就能誤導一堆鄉民投票,那台灣死刑犯多多去了。

今天是別人,明天說不定輪到自己,試想一下,如果那天只要人民投票就可以決定生死,然後剛好自己倒楣,寫新聞的記者雖然不認識,但看我的名字就是不順眼,把我往死裏寫,那真是沒命活了。

 

那些留言讀著讀著,越讀越覺得台灣民眾啥時變得這麼噬血血腥了?

死刑還不夠,那股勁兒差不多是要把滿清十大酷刑搬到現代,人家嫌疑犯,人還說不定不是他殺的,就算是他殺的好了,殺死的人又不是你父母妻小,根本不關你事,怎樣弄得好似你天大的仇人一樣,八不得嚼他的骨,吃他的肉,喝他的血。

這是搞啥呀?

是覺得現代沒有古羅馬競技場那樣的「娛樂」,又沒有戰爭,好不容易出了一個大家也許可以合法殺死的人,所以就殺紅了眼,把人性中那噬血殘暴的野獸本性通通都發洩到他身上了?

最後還要套上一個我是嫉惡如仇,想替天行道的理由。

天知道大家也只不過是想殺人罷了。

 

人性本就殘酷噬血,雖然用人道文明這些壓下來,但還是經不起挑戰。

看不順眼的事,看不順眼的人,管他是真是假,通通都該死。

順我者生,逆我者亡。

求證都不用,反正我不爽你就該死。

以至於留言留到最後成了一片血海,人命不要錢一樣。

 

像那精神不太正常,把人家小女孩當街砍頭那位,留言留到最後,簡直是他還在娘胎就該被墮掉一樣。

靠,人家在娘胎時,還啥都沒做好嗎?怎又該死了?

後來殺人是後來的事,但要說他殺人前就該死,這樣的邏輯下,是不是有精神病的全都該拖出去斬了,以防萬一未來殺人?順便節省社會資源?

在扯下去,誰能保證自己第三百八十代孫輩不會出一個腦筋秀斗的殺人狂,那大家現在為什麼不先自殺以謝罪呢?

抽薪止沸,防患於未然,斬草先除根,就要從你先做起呀!

為了節省你以下三百八十代子孫用掉的社會資源,我送你條繩上吊,快去死吧!

 

這樣搞法,天下人都要死絕了。

 

所以先不管死刑廢不廢,這樣不重視人命的態度,隨隨便便就留言要人死,本身就很有問題。

起碼要先搞清楚人家是不是有罪先好嗎?

就算真有罪,也要弄清楚是不是其罪該死呀!

而其罪該不該死,除非你是法律專業,或是死者家屬,才有資格去辯論,其他沒有法律證照的外行人,又和死者八干子打不著關係,這在上面要殺要砍的是在叫嚷些什麼呢?

而且很多都是見記者隨便寫兩句煽情的話,沒親眼見過物證,也沒親眼見過人證,就打算把人打入十八層地獄。

包青天地下有知,看我們鄉民們這樣辦案,爬起來吐血的心都有了。

 

死刑該不該廢,不是這篇文章的討論範圍。

這裡只希望大家能對判死這事保持謹慎的心,因為今天是講別人,難保明天會不會變成你,不管你是不是被人陷害,還是一時糊塗殺了人,又或者真的是處心積慮害死了人。

站在被告人的位置上,真被判了死刑,就算是罪有應得,你也會希望這是別人深思熟慮下的審判結果,而不是說來兒戲,隨隨便便就按在你頭上的。

既然我們華人相信殺人償命,一命抵一命。

那麼,請給那一命,生命應有的份量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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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dely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