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亞人,尤其是儒家文化圈,離婚門檻非常高。

不像老外,一句「我沒感覺了」就能成為離婚理由,儒家文化圈裡的夫妻雙方如果還能有商有量,和平對話不吵架,哪怕互不相愛,各自有男女朋友,基本上不會離婚。

要是走離婚這一步,差不多已是仇人了,三句話以內不吵,已經很好。

但很可惜,離婚最重要的一點,就是要能夠保持雙方理性善意的交流。

尤其是如果兩人有小孩,那更不可能離了婚就永不相見,除非一方完全放棄小孩,而另一方也沒打算爭撫育費,完全當對方死了,在小孩成年前,鐵定必須有交流。

 

 江愛兩人很可惜沒辦法做到。

 

從新聞上的零星片語可以推測,兩人從一開始就沒辦法在分配小孩時間上得到共識。

女方去男方家接小孩還需動用警力,看得出男方很怕女方把小孩帶走就再也不回來了。

而她也的確這樣做了。

這根本是自我完成式預言:男方預想女方不會把小孩交回來,所以不願把小孩給女方,而女方預想如果不帶走小孩,男方一輩子也不會把小孩交給自己,所以拿到小孩馬上跑路。

半點互信也無。

之後小愛的失聯更是糟糕,也許她是不想通話就吵架,所以避免交流,但這更讓信任完全破裂,讓江不得不開記者會控訴她誘拐小孩。

好好的國民女兒自此成了男方指控的誘拐犯。

無解的是小愛很明顯希望小孩能在日本長大認同自己是日本人,而江則希望小孩留在台灣當台灣人,期望根本衝突,談無可談。

唯一的妥協是詢問小孩意願,也許在一地上學,另一地過寒暑假,或到第三地美國或歐洲去讀書,家長輪流去陪伴,但這都要兩人能坐下好好談才行。

只是,當初如果能好好談,兩人也不會離婚。

這又繞回了無解之地。

我很多談離婚爭小孩的朋友就是陷入這樣的死胡同,兩人無法達成任何共識,或達成後一方又不遵守,只能全付諸法律,讓法官來替他們決定。

走到這一步其實十分可悲。

律師費十分可觀。

 

聽新聞,小愛這案子很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。

依我一位朋友的經驗,男方暑假後不歸還孩子,最後出動警察強制去男方家把小孩帶回來,把那十一二歲的小孩給嚇壞了。

對誰都不好。

 

最好的做法,也許還是兩人各退一步,努力尊重對方依然是孩子的父母,為了孩子不喪失獲得母愛或父愛的權益,維持和平對話的可能。

我生活圈中有這樣文明的例子,但也只老外家庭或西化很深的二代三代家庭,一般的離婚爭孩大都是上庭成了日常,樂壞了賺飽鈔票的律師。

所以江愛做不到,怪不了他們,大家只能把「離婚時保持理性溝通」當理想,朝那努力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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