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原愛想離婚,我倒是一點也不怪她。

顏控控出了毛病,嫁帥哥後發現婚姻不容易,在嘗試幾年後和江家還是處不來,想改正錯誤離開她覺得痛苦的生活,要離婚還是幹嘛一點罪過也沒有,這是她的人權,我舉雙手雙腳贊成。

她的問題在於先斬後奏,然後擺爛。

日人有規避衝突的習性,我懷疑她逃避困難的對話,很早打定主意要離婚

,卻都沒有好好跟江談。

直接以工作為由,不回家,然後在外勾搭上別的男人,之後才叫律師去談離婚。

小姐妳這是步驟顛倒了啊!

決定離婚之後要先告知對方,不想自己去講,找律師來說也可以,然後因為是公眾人物,所以要開記者會告知大眾,法院登記在案,大家都知道之後,愛怎樣勾搭別的男人就怎樣勾搭,沒人會說妳。

就這樣跑掉,去日本和別人約會,小孩沒管就算了,連親媽都丟在台灣夫家,直到她老臉拉不下,自行離去。

不只如此,勾搭男人無所謂,還偏要找已婚的追求真愛。

一整個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。

果然被批評任性妄為。

也許她長得太可愛,從小到大哭一哭大家就會哄她,所以養成這樣不顧前不顧後的辦事態度,不管做了啥不合常理的事,都覺得大家該遷就。

日台怎樣我不知道,但美國判扶養權是以小孩的利益為最高原則。

她這樣給人不管不顧,戀愛放第一的印象,不管現實真相是什麼,單是看新聞就會不敢把小孩判給她。

誰知道她哪天和現任男友鬧翻,會不會把小孩丟家裡給他帶,自己出去和新男人約會?

畢竟她已經有前科了呀!

為了約會,親生小孩老母都丟下不管了呀!

還有這一年她失聯,不是說有兩個小孩嗎?留在台灣的那個也一併失聯了嗎?一年沒通電話?

我是那個孩子我會哭死好嗎!

本來好好的離婚,理由正當被她這樣一搞也變得不正當了。

人家小王能見縫插針,通常是婚姻出問題在先,所以先把離婚上了公開行程再約會不遲。

她順序顛倒的結果,就是把本該是觀念差異個性不合那麼正當的離婚理由,變成外遇出軌拋母棄子離家不歸,事後想起又跑來搶孩子,自己把自己的名聲給搞臭了。

所以理智處理分手步驟是很重要的,不能像運動一樣,全靠反射神經處理,想都不想,愛怎樣就怎樣來,太隨心所欲亂了套啦!

 

(To be continued..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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