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畢業時,我找工作找得半死,有米開飯就好,才不會想那麼多。

現在工作了幾年,有經驗又年輕便宜,變成工作找我,雖不是啥了不起的職位,卻也衣食無缺。

我有了機會挑三撿四,就開始胡思亂想,質疑工作的意義。

 

在美國我這種外來者是不能進政府工作的,所以我這種對學界沒興趣的人,只能在營利公司工作。

而既然人家都叫「營利」公司了,當然是以賺錢為目的。

所以我的工作重心變成完全是幫老闆賺錢。

他賺了錢高興,分點碎屑給我,讓我養家活口,不至於露宿街頭。

 

幫人家老闆賺錢到底有什麼意義?

 

其實我想不出來。

 

我只知道,因為我能幫他賺錢,所以我換取了美國合法身份,薪水,以及能幫我找到更好工作的履歷。

在我鬧離婚鬧翻天的時候,也因為這份工作,讓我毋需擔心前任的威脅。

要分手就分手,不用顧及太多經濟還有居留問題。

 

這算什麼理想抱負?

只不過是我不想讓人左右而已。

工作所能給我的經濟還有社會地位,正好讓我能達成這個心願,讓我能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。

 

想到最後,工作本身對我來說,其實意義不大。

我並沒有特別喜歡我的工作內容。

我只是能力夠,做得來,又做得好,如此而已。

工作在我而言,是代表的「自立」的途徑。

今天要我換份完全不同的職業,只要我做得來又做得好,讓我有成就感及社會地位,薪水能讓我自立不受人左右,過自己喜歡的生活,那完全沒有問題,什麼都可以。

我啥都能做。

 

由此看來,在我生命中,工作只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

 

既然那不過是手段而已,那又何必拘泥它的意義何在呢?

 

這世上有些人天生就知道自己想做什麼,他的工作就是他生存的意義,就算沒報酬,他在做的途中就能得到滿足。

但很可惜我不是那幸運的一群。

對我來說工作本身沒有意義,不過是Make a living,讓自己能生活。

 

既然如此,那我們就只好別辜負自己的辛勤,一定要活得更好,活得開心。

活得開心的同時,因為有正當工作,所以我們不會成為社會的負擔,吃失業金,也不會被迫去幹違法的勾當。

這是一股能讓社會平穩和諧的力量。

大家做好自己的本份,拿份合理報酬,養家活口,有米開飯,不用想太多,幸福的過一輩子。

社會上每個人都能這樣,世界就大同了。

所以,能讓社會大眾生活無虞,去追求自己的幸福---------也許這才是工作最大的意義吧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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